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今秋首发 济南启动Ⅱ级响应

04.11.2017  11:07

    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冬季提前供暖等因素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11月4日至8日预计可能出现连续4天的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严重污染——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昨天下午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今天0时启动Ⅱ级响应。

    这是济南今秋发布的首个重污染天气预警,我市将采取工业企业、扬尘污染减排、移动源污染减排等三项减排措施,尽可能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重污染来袭气象不利、供暖提前导致重污染

    11月1日,国家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冬季提前供暖等因素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11月4日至8日可能出现连续4天的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严重污染。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随后将该函下发,要求包括我市在内的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按照要求同步于11月3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今年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启动Ⅱ级响应,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于11月3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4日0时启动Ⅱ级响应。

    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我市今年新修订的《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增加了区域联动的内容。当预测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内多个城市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我市将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通报的预警信息,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应对举措

    拆迁、建筑、道路等停止施工作业

    为应对近期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我市要求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立即采取多项应急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停限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道路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停止拆迁工地施工作业和建筑、道路、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非煤矿山露天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作业。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绕城高速以内及各县区建成区全面限行国3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绕城高速以内及各县区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各县区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督促相关单位、部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监督其落实,当天措施落实情况于每天下午4点前上报。

    延伸阅读 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

    2017年8月21日,国家环保部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省政府于9月26日印发了《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150号)。

    上述文件均要求,包括我市在内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2+ 26”城市)要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当预测区域内连片多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将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