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启动

31.12.2014  02:02

菏泽市林业局12月26日起至2015年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推进“2014利剑行动”,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一是深化认识,强化部署。 林业主管部门深刻认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县林业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根据当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规律和特点,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动,全力推进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是突出重点,重拳出击。 加强对黄河滩区、湿地公园等候鸟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的巡护管控,全面清除布设在湿地、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地区的猎具、捕网等猎捕工具,严厉查处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古玩城、集贸市场、宠物市场、中药材市场、野生动物交易集散地等野生动物及制品经营利用场所,餐饮、标本制作、驯养繁殖等重点行业,以及快递物流、网购平台的监管检查。   三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市县森林公安、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坚持边打边治,对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迅速形成齐抓共管、合围出击之势。同时,要进一步密切与地方公安、工商、交通、邮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促进专项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四是落实责任,健全制度。 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在信息分享、市场监管、联防联控、打击整治等方面有效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整体合力,大力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水平,防止保护管理工作出现盲区,防止失控、漏管。   五是加强宣传,提升意识。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优势和影响力,深入宣传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拓宽社会舆论监督渠道,鼓励干部群众检举揭发盗猎、走私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行为,使保护野生动物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