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验收先交维修金再交房 济南调整维修资金交存

04.02.2015  10:01

    今年2月1日后取得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打印《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盖章后交给业主。业主持《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办理交存手续,并取得专用票据。票据一式两联,分别为“有关单位留存联”和“业主交款凭证联”。

  (首期交存标准为:别墅每平方米20元,未设电梯的多层房屋每平方米6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20元。)交房前,开发商查验业主交存维修资金情况,并留存“有关单位留存联”。   今后买新房,您得在交房前交住房维修资金了。3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出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业务流程的通知,详细阐明上述问题。   为何提前维修资金交不齐 物业纠纷频发   在此之前,济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一直执行的规定是,业主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专户。未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受理房屋产权登记申请。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企业交房时虽告知业主需交存维修资金,但由于缺乏制约措施,大部分业主在需要办理房产证时才交,导致同一幢楼上维修资金长时间交存不齐全。   如何提前不交存维修资金的不得交付房屋   通过调整,开发企业向业主交房前,业主必须先交存住房维修资金,不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企业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因维修资金交存不全造成的维修资金使用难、房屋维修难问题。   调整涉及的范围是2015年2月1日以后取得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2015年2月1日以前已取得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市历史遗留无证房屋问题处理的项目和非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在本次调整范围之内,仍执行原有维修资金交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