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地税局“三步走”强化金融企业代征受托发放贷款业务管理
19.12.2014 18:34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金融企业受托发放贷款业务营业税及印花税征管,防止税收流失,实行有效的源泉控管,自2014年9月1日起,胶南市地税局与辖区内19家金融企业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截至11月末,委托代征7笔贷款业务营业税40余万元,委托代征印花税0.8万元;监控异地企业委托金融企业贷款营业税104.85万元、印花税0.7万元。
一是做好筹划准备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分别到19家银行进行实地调研,与企业负责人就签订委托代征协议达成共识;对代征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下发《代征实施意见》,编订《代征人员工作手册》,确保政策宣传、人员培训“双到位”;积极做好人员赋权、系统调试、税种鉴定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委托代征系统如期上线运行。
二是灵活税款入库方式。经研究决定,不对金融企业代征税款入库作统一要求,而是根据各个银行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税款上缴方式,银行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后,部分金融企业将代征税款通过过渡账户进行税款划转;部分银行不走过渡资金账户,代征金融企业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后,直接在代征金融企业办理税款入库。
三是加强异地信息传递。对于非本地企业委托辖区内金融企业贷款的,及时获取相关贷款信息并传递给青岛市局,由市局将信息反馈至委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9月份,将青岛市区两家企业委托我局辖区内金融企业发放的三笔贷款信息及时传递到市局一处,监控营业税104.85万元、印花税0.7万元。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9.12.2014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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