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司法鉴定指导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21.12.2016  19:31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司法鉴定指导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维护司法鉴定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司法鉴定指导收费标准(试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省司法鉴定指导收费标准(试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1.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2.山东省司法鉴定指导收费标准(试行)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                                                                                                         2016年12月6日                    


附件1   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维护司法鉴定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收取费用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司法鉴定收费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付费当事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鉴定事项难易程度、耗费的工作时间、费用和鉴定标的额等因素协商确定。 第四条  与人民群众关系较为密切的部分法医、物证、交通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项目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确定,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考虑鉴定成本,并按照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和司法鉴定事业发展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收取司法鉴定费,应当与付费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载明鉴定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方式、收费依据、退费条款、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与付费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与付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因鉴定活动需要,异地实施鉴定、提取鉴定材料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与付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付费当事人另行支付。 第八条  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实施鉴定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提供咨询意见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 第十条  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中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协议规定退还付费当事人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有关规定,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减免司法鉴定费用。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网页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第十五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司法鉴定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收费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   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当事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山东省司法鉴定指导收费标准(试行)
 
一、  法医类
(一)法医病理鉴定项目
序号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1 早期尸表检验 600 需要做多项整套鉴定项目的,每套基础收费标准不超过18000元。
2 晚期尸表检验 1200
3 早期尸体常规解剖 3000
4 晚期尸体常规解剖 4500
5 特殊尸体解剖 6000
6 乙类传染病尸体解剖 7000
7 尸体脊髓腔解剖 1000
8 单个器官肉眼大体检查 600
9 多器官肉眼大体检查 3000
10 常规组织切片制作和检查 70
11 组织切片特殊染色检查 100
12 电子显微镜病理检查 标本 300
13 硅藻检查 600
14 尸体X光检查 部位 120
15 尸体CT检查 部位 500
16 三维重建 部位 2000
17 尸体全身CT扫描(虚拟解剖) 8000
18 尸体MRI检查 部位 1200
19 法医现场勘查 1000
20 法医病理诊断 1200
21 死亡原因分析 2000
22 死亡方式判断 2000
23 死亡时间推断 1500
24 致伤物推断与认定 1000
25 生前伤死后伤鉴别 1000
26 损伤时间推断(尸体) 1000
(二)法医临床鉴定项目
序号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1 损伤程度鉴定 800  
2 伤残程度评定 1000
3 伤病关系鉴定 1000
4 诈病、诈伤、造作伤鉴定 1500
5 劳动能力鉴定 800
6 活体年龄鉴定 800
7 男子性功能评定 700
8 听觉功能评定 700
9 视觉功能评定 700
10 神经功能评定(限电生理检查) 800
11 性侵犯鉴定 800
12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900
13 后续治疗项目和时限评定 600
14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600
15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 600
16 医疗费合理性评定 600
17 损伤形成时间推断(新旧伤鉴别) 1000
18 影像资料同一性认定 800
(三)法医物证鉴定项目
序号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1 人类血斑种属试验 样本 100                    
2 人类精斑种属试验 样本 100
3 常染色体STR检验 —— 个体识别 样本 1000
4 常染色体STR检验 —— 三联体亲子鉴定 样本 1000
5 常染色体STR检验 —— 二联体亲子鉴定 样本 1200
6 Y染色体STR检验 样本 1100
7 X染色体STR检验 样本 1100
8 人类线粒体DNA检验 样本 1400
9 动物DNA检验 样本 1500
10 植物DNA检验 样本 1500
(四)法医毒物鉴定项目
序号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1 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 样品 400                  
2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检测 样品 400
3 人体体液中毒品定性分析 样品/类目标物 1200
4 毛发中滥用药物定性分析 样品/类目标物 1200
5 生物样品中常见挥发性毒物分析 样品/类目标物 1000
6 生物样品中常见有机毒物分析 样品/类目标物 1000
7 生物样品中常见无机毒物分析 样品/类目标物 1000
8 生物样品中常见动、植物有毒成分分析 样品/类目标物 2100
9 毒品、毒(药)物定性分析 样品 800
(五)医疗损害鉴定项目
序号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1 医疗损害后果评定 1500  
2 医疗过错评定 4000
3 医疗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评定 2000
二、物证类
(一)文书物证鉴定项目
序号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1 笔迹形成方式鉴定 1000 涉及财产案件,按照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计收。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表列收费标准执行;10至50万元(含)部分,按标的额1%计收;50至100万元(含)部分,按0.8%计收;100至200万元(含)部分,按0.6%计收;200至500万元(含)部分,按0.4%计收;500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0.2%计收;1000万至1亿元(含)部分,按0.1%计收;超过1亿元部分,按0.08%计收,基础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 元。
2 笔迹同一性认定 1000
3 印章印文形成方式鉴定 1000
4 印章印文同一性认定 1000
5 印刷文件制作方式鉴定 1200
6 印刷文件同一性鉴定 1200
7 模糊图文辨认 1200
8 书写压痕辩读 1000
9 损毁文件整复 1200
10 变造文件鉴定 1200
11 特种文件鉴定 1500
12 朱墨时序鉴定 2200
13 文件物质材料鉴定 1000
  (二)痕迹物证鉴定项目
序号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1 手印形成方式鉴定 800 手印鉴定涉及财产案件,按照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计收。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表列收费标准执行;10至50万元(含)部分,按标的额1%计收;50至100万元(含)部分,按0.8%计收;100至200万元(含)部分,按0.6%计收;200至500万元(含)部分,按0.4%计收;500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0.2%计收;1000万至1亿元(含)部分,按0.1%计收;超过1亿元部分,按0.08%计收,基础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 手印同一认定 900
3 足迹鉴定 700
4 工具痕迹鉴定 800
5 弹头弹壳痕迹鉴定 800
6 枪支性能及致伤力鉴定 1000
7 弹道分析鉴定 1000
8 枪弹检验建档 支/个 200
9 动物蹄(爪)迹鉴定 700
10 整体分离痕迹鉴定 600
11 锁匙痕迹鉴定 600
12 纺织品痕迹鉴定 600
13 玻璃痕迹鉴定 600
14 牙齿痕迹鉴定 800
15 唇纹痕迹鉴定 600
16 皮肤纹痕迹鉴定 800
17 耳廓痕迹鉴定 600
18 车辆轮迹鉴定 800
19 车辆痕迹鉴定 1000
20 机动车车辆号码显现 400
21 常见炸药鉴定 1000
22 物体爆破(裂)痕迹鉴定 1000
23 导火索、导爆索鉴定 800
24 火雷管、电雷管鉴定 1000
25 制式手榴弹、手雷鉴定 800
26 爆炸装置鉴定 2000
  、交通类
序号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1 事故车辆认定 1000 涉及重大事故或3辆以上车辆碰撞的,鉴定机构可以与付费当事人协商收费。
2 车辆类别鉴定 1000
3 车辆安全性能鉴定 1200
4 车辆状况与事故关系鉴定 2000
5 车辆行驶速度鉴定 1600
6 接触部位鉴定 1600
7 驾乘鉴定 3000
8 骑行推行鉴定 2000
9 行驶方向鉴定 2000
10 行驶状态鉴定 2000
11 运动轨迹鉴定 2000
12 碰撞点鉴定 2000
13 碰撞顺序鉴定 2000
14 车辆起火部位鉴定 4000
15 车辆火灾原因鉴定 5000
16 车辆损失成因鉴定 2000

说明: 1.司法鉴定机构可在以上收费标准基础上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最高上浮30%,下浮不限。 2.经省司法行政部门认定,属重大、疑难、复杂司法鉴定案件的,收费标准可由司法鉴定机构与付费当事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