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男子遭钢丝绳割喉 商场看车处成“三不管”
7日,记者对经四路振华商厦门前钢丝绳伤人一事进行了报道。10日,记者了解到,惨遭钢丝绳“割喉”的小王仍躺在齐鲁医院重症监护室昏迷不醒。令人痛心的是,小王的主治医生称,他极有可能变成植物人。更让人无法释怀的是,出事至今,一直无人出面承担责任。
小伙现状:
被“割喉”的他仍昏迷不醒
10日上午10:00多,记者联系到小王的同事迟先生,他称小王仍躺在重症监护室里。“受伤当晚,他脖子内的淤血未及时疏通,造成脑休克,脑部积水严重,急需 开颅手术。”迟先生称,医生说手术成功几率不大,建议保守治疗,但小王的父母不同意。“做手术是让他醒来的唯一希望,虽然医生说开颅手术容易碰到脑神经,极有可能成为植物人,但他家人不想放弃。”
“小王老家是农村的,他是家中独子,全家都指望他养活。”迟先生说,“几十万的医疗费让他家人如何承担呢?”振华商厦:
圈地停车收费是个人行为
10日13:00多,记者来到事发地经四路振华商厦门前,原本横在人行道中间的钢丝绳已被拆除。一看车员表示,担心再出意外,钢丝绳7日就被拆除了。记者注意到,看车处仍旧正常营业,但负责人严女士却不见踪影。据看车员称,严女士已4天未露面。
随后,记者来到济南振华商厦,一工作人员表示,严女士设立的看车处和商厦没有任何关系。“最初,她想承包我们的停车场,但我们并未同意。人行横道是市政公用道路,并不属于商场。其实这个看车处对商场也有影响,排列无序的车子挡住了顾客的路。”她说,商场并未收取严女士任何费用,“完全是她个人行为,与我们无关。”魏家庄城管科:
自行车不归我们管
10日14:00多,记者联系上魏家庄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负责人刘先生说,事发地的确在辖区范围内,但并不属于他们管理。
“我们从未收取过看车处任何费用,也没有授权严女士在那里圈地收费看车。”刘先生称,究竟是谁允许严女士在那里收费的,她又是从谁手里承包的看车处,他并不清楚,“我们只管路边的摊贩,自行车不归我们管。”市中区市政:
无法管理占道经营
记者又咨询了市中区市政公用事业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市政负责道路维修和维护,无法管理占道经营。“如果因路面开挖导致市民受伤,市政会出面协调处理,但‘钢丝割喉’这件事不归我们管。”魏家庄派出所:
不属刑事案,建议走法律程序
10日19:00,记者联系上当日出警的魏家庄派出所,一民警表示,此事已立案,但他并非办案民警,具体情况并不了解。
据小王的同事迟先生称,6日报警后,魏家庄派出所的民警来过现场,“民警说,此事并非刑事案件,虽已立案,但并不能逮捕看车处负责人,也无法采取强制手段,建议我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律师说法:
受害人可通过法院维权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智锋表示,如果看车处没有上级部门管理,那过失责任只能由负责人自行承担。
“目前看车处负责人避而不见,受害者可上告法院进行维权,这与她是否有经济条件进行赔偿无关。如果判决成立,处罚结果将在两年之内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受害方拿着法院凭证,随时可以找施害者索取赔偿。当然,如果受害者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也可走保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