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男深夜撞上钢丝绳遭勒脖 事发振华商厦门口人行道
6日,受伤的王强躺在病床上昏迷不醒。
记者王锋 摄断裂的钢丝绳 见习记者李焜染 摄□见习记者 李焜染
本报记者 王倩
22岁的徐州小伙王强 (化名)来济打工多年。5日晚上,他像往常一样去经四路万达广场一家健身中心锻炼,不料骑摩托车回家时却遭遇飞来横祸。当他行驶至振华商厦门前的人行道时,被一根横拉在路中央的钢丝绳勒到脖子,当场摔倒在地。目前,王强还在医院接受治疗,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惨遭钢丝绳勒脖 为保命切开气管呼吸
6日9:00多,记者来到齐鲁医院3楼的急诊病房,见到了还在昏迷的王强。他上身穿一件黑色T恤,下身穿一条牛仔裤。他平躺在床上,身体不时抽搐,脖子上的血迹清晰可见。
据了解,由于王强的脖子被严重勒伤,大量淤血导致他无法正常呼吸,医生给他紧急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呼吸机、心电图等监护设备一直没撤走,医生说他目前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王强的一位女同事忍不住哭泣,“平时我们同事的关系特别好,没想到他会变成这样。”
据王强单位的负责人迟先生介绍,王强是在5日23:30左右被送到医院抢救的。“5日22:30左右,小王健身完之后,打算骑摩托车回家。当他经过振华商厦门前的人行道时,突然被一根钢丝勒住脖子,随后连车带人被掀翻在地。”迟先生说,当时王强意识还清楚,“他给同事打了电话,可等我们到现场后,他已经昏迷了,地上流了好多血。”他说,他拼命呼喊王强,但他不但不能开口说话,甚至连呼吸都变得很困难。
得知儿子受伤,王强的父母从徐州老家赶到医院。由于无法接受这一事实,王强的母亲因伤心过度引发心脏疾病,一度昏厥。她面色惨白,眉头紧皱,躺在医院走廊的临时病床上。也许是出门太过匆忙,老人的头发有些凌乱,她流着眼泪,不停喊着王强的名字。在病房门口,王强的父亲始终蹲在地上,双手掩面,一言不发。
据王强的同事称,他家庭条件一般,目前还没有成家。“他心心念念想买辆车,可一直没攒够钱。现在遭此劫难,真不知道医疗费要如何才能凑齐。”
两根钢丝绳横穿人行道 其中一根已断裂
6日10:00多,迟先生带记者来到了事发现场——经四路振华商厦南门口。记者看到,两根长约3米、直径约0.5厘米的绿色钢丝绳横拉在人行道上,下面一根绳子已断裂脱落在地面上。道路两侧停着不少摩托车和电动车,记者从5米以外的地方看过去,几乎看不清绿色的钢丝绳。“如果不注意,白天都看不清绳子,更何况灯光昏暗的夜晚了。”迟先生说。
钢丝绳东西两侧各有两处停车点,西侧停车点一身穿蓝色制服的工作人员表示,他属于商厦员工,绳子是东侧的看车人拉的。“我之前提出过异议,但对方没有理睬。去年年底,这里也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当时也是有人被人行道上的绳子勒住脖子,所幸当时人并无大碍。”他说。
据东侧停车点负责人严女士称,绳子是她6月5日晚刚拉上的,没想到就出了事。“原来是用红布围住停车区域,但现在红布已破旧不堪,为了更加美观,也为了防止小偷偷车,我把红布换成了绿色钢丝绳。”她说,因为事发突然,她还没来得及设置警示牌。
得知王强遭钢丝绳割喉伤重入院,严女士有些吃惊。“我没想到会这样,我也不想发生这种事情。我家庭条件不好,只能承担我应该承担和负担得起的责任。”她说,“我觉得事情不能全怪我,他也有责任,毕竟是他自己没看好路。”6日下午,严女士已将拦在人行横道中间的钢丝绳换成了红丝带。但绊人的钢丝绳并未拆除,而是拴在了附近的一处护栏上。律师说法 钢丝绳设置者或其管理者应担责
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律师田洪祝表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个人不得私自在道路交通要道设置障碍物。如果是拉绳子,虽不能称为设置障碍物,但也属于个人行为。
“如果这种行为造成人员伤亡,后果应由实施者或实施者的管理者等相关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成年人不够小心,没看清路只是次要方面,这处绳子的设立才是造成他受伤的关键。”田洪祝称,此类事件不全属于民事赔偿,还有个人过失使人伤亡的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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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3日,初一学生小苏骑车上学将车停好后,跑步经过一商务大厦时,被一根钢丝绳勒住脚腕,重重摔倒在地。路过的好心市民发现后,及时将他送到医院。小苏全身多处受伤,腿上有一条红色勒痕,下颚处擦伤,门牙也掉了。经检查,小苏轻微脑震荡。
2011年1月4日,在长盛小区南区1区17号楼旁边的路面上,一根被货车挂断的钢丝绳落在地上,无人处理。小区居民王先生反映,钢丝绳已经绊了好几辆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