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拿钥匙撞上妻子幽会 济南男子刺死情敌被判刑13年

05.07.2016  11:37

日前,济南时报《庭审直击》栏目曾报道济南一男子回家拿电动车 钥匙,意外撞破妻子幽会,争执中该男子用仿古短剑刺死情敌的案例。 近日,该案有了最新结果,济南中院认为,该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 ,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5年9月24日,被告人鲁峰从单位回到位于济南 市天桥区的家中取电动车钥匙,发现其妻子与被害人钱海在其卧室内幽 会。鲁峰很愤怒,遂从书房中找到一把短剑,在客厅内与欲逃离的钱海 打斗,两人从客厅打到卧室的阳台,鲁峰在阳台持短剑朝钱海左侧躯干 捅刺数下,钱海因躯干部遭受锐器捅刺造成左肺多处破裂致大失血死亡 。案发后,鲁峰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让其妻子拨打120急救。民 警遂将鲁峰传唤至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一派出所内接受讯问。到案后 ,鲁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双方自愿 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鲁峰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死者亲 属则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庭审期间,鲁峰及其辩护人均提出其行为是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 人的辩护意见。经合议庭评议认为,本案被告人鲁峰手持长43厘米、宽 约3.4厘米的双刃锐利短剑,捅刺被害人胸部及腋下等人体要害部位,捅 刺数剑且深达胸腔,致被害人左肺多处破裂大出血死亡。反映出被告人 具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他人死亡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 故意,且客观上已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被告人鲁峰的行为符合故意杀 人罪的犯罪构成,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据此,相关辩护意见不能成 立,不予采纳。

济南中院认为,鲁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依 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 从轻处罚。鲁峰因遇到妻子与他人在其家中通奸而杀人,系激情杀人且 案发后有自首和积极救助被害人行为,被害人钱海与被告人妻子通奸系 本案诱因,负有明显过错责任,被告人鲁峰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 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其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辩护意见 成立。

近日,济南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鲁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 刑13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