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伙缺钱花 帮人做假证件套现公积金
南都讯 记者李鹏 通讯员卢思莹 刘国灿 90后小伙小刚伙同一男子阿炳(另案处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帮助他人提取公积金而从中牟利。
近日,博罗法院审理了该案,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小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急需用钱找人套现公积金
因手头紧急需搞点钱花,90后小伙小刚通过微信和腾讯QQ发布广告,宣称可以帮忙套现个人公积金余额。
2016年5月初,博罗人向先生在微信群里看到信息称可以提现公积金,于是便加了小刚为好友,询问如何办理提现手续。
小刚告诉向先生只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就可以帮其办理,但是需要收取所提取公积金20%作为费用。
向先生随后就将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拍照发送给了小刚。过了一两天,小刚就联系向先生,叫向先生到惠州市数码街拿资料。待向先生拿到资料后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小刚所讲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了资料。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到向先生,称提交的资料是假的,无法提取公积金。最终,没有套取成功。
同年9月至10月份期间,小刚用相同手法获取李某和黄某的信息资料后,转手提交给阿炳,由“阿炳”伪造李某、黄某的珠海户口薄等资料,李某、黄某持上述假证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李某成功提取了85965.3元,黄某没有套现成功。事后,小刚向李某收取了报酬。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判刑一年半
博罗法院审理认为,小刚伙同他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最终,博罗法院依法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小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小刚通过微信和腾讯QQ发布广告,宣称可以帮忙套现个人公积金余额。
此后,掌握有客户的陌生中介跟其联系办理相关事宜,之后小刚又将中介提供的客户信息发给陌生的上线阿炳,由阿炳伪造一些疾病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资料邮寄给小刚,再由小刚拿给中介,最后由中介带客户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套取公积金。
小刚、中介和阿炳,有着具体的分工。在有“业务”往来时,一般先由中介将客户的个人信息资料通过微信、QQ、邮件等发送给小刚,小刚再转发给上线阿炳,待阿炳伪造好材料后,通过快递邮寄给小刚,他们彼此并不见面。
三人合作前约定报酬,上线阿炳先分得所获佣金的70%作为报酬,中介和小刚分别按17%和13%获取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