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太平镇干部违规操办婚事被济宁市纪委通报

04.01.2015  15:04

  中共济宁市纪委关于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紧围绕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并对典型案件分批次公开通报曝光。但从近期查办案件情况看,仍有少数单位、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将8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任城区民族宗教局违规发放2013年中秋节和春节过节福利,任城区纪委给予局长金桂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白宁党内警告处分。

  2、兖州区环卫局违规将公车登记在局职工个人名下,并在全市清理公车工作中未按规定上报,兖州区纪委给予局长周生泉党内警告处分。

  3、曲阜市文广新局办公室副主任彭书银违规驾驶公车携带其孙子外出游玩,曲阜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泗水县残联理事长贺相霖与泗水县财政局集中支付中心主任乔志端,工作日午间饮酒,泗水县纪委分别给予二人行政警告处分。

  5、邹城市太平镇教办工作人员冯继福违规操办其子结婚喜宴,邹城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协助其违规操办婚庆事宜的邹城市太平镇中心小学副校长朱国庆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邹城市太平镇教办主任韩廷寅通报批评处理。

  6、金乡县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周冬梅违规为其子操办“升学宴”,邀请县食药监局及县工商局缗城工商所部分同事参加。金乡县纪委给予周冬梅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参加宴请的金乡县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周严荣行政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参加宴请的县工商局缗城工商所副所长朱清喜,工作人员张连卓、杨革亚三人行政警告处分。

  7、嘉祥县残联驾驶员王浩违规驾驶公车看望亲戚,嘉祥县残联对王浩予以辞退。嘉祥县纪委给予县残联负责公车管理的办公室副主任魏法允行政警告处分。

  8、梁山县梁山街道财政所所长郑海芝为其祖父操办丧事期间,违规收受同事和梁山街道部分村干部礼金,梁山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以及廉洁从政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济纪发电〔2014〕10号)要求,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监督检查,不间断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明察暗访活动,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快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营造安定、祥和、清正、廉洁的节日氛围。

  中共济宁市纪委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