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及时拨付“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资金9.35亿元

15.04.2015  17:00

 

      为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提升“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载体功能,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每个示范镇500万元的补助标准,拨付“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资金9.35亿元,由示范镇统筹用于城镇道路交通、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园区、农村新型社区等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等方面。       同时要求各地积极整合各级对乡镇的城建、交通、水利、环保、民政、商贸、旅游等各类补助资金,加大地方投入,同时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融资方式,积极引导金融资本、民营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示范镇建设,确保示范镇建设资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