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探索实施镇级党政负责人、财政所长“三职联审”制度
为不断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高审计效果, 2015年黄岛区在对镇级党政领导干部审计中,注重创新,讲求实效,探索实施对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主任)、财政所长“三职联审”,实现镇街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对象全覆盖,推动了黄岛区经济责任审计再上新台阶 。
一是监督对象 全面覆盖 。 财政所是乡镇财政收入的组织者,财政支出的执行者和监督者,财政所长掌握着大量的资金,权责范围大,其履行职责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形象。鉴于此,由以往主要对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向把财政所长全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转变,进一步扩大镇级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全覆盖,促使党政“一把手”、财务监管人员按工作职能全面履责,真正把经济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管理权涉及的人员全部予以审计监督,最大限度地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尽责。
二是严格界定评价范围。 实施“三职联审”,形成了党委书记、镇长(主任)、财政所长分级负责的审计评价机制。按“以权定责、以责定审、以审定评”的原则,将重大经济决策、重要财经政策等作为对党委书记的重点评价内容,将落实党委制定的发展战略,完成党委确定的经济发展思路等作为镇长(主任)的重点评价内容,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会法规执行等方面作为财政所长的重点评价内容。评价范围的界定,避免了以往存在的“党政联合决策、镇长(主任)无须担责”,“财务管理不规范,财政所长无须担责”的不合理现象。
三是明确细化审计内容。 实施“三职联审”过程中,紧紧围绕“资金、资产、资源”这一轴线,突出其配置、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绩效审计。第一,以资金运行安全为主线,加强对资金筹集、划拨、使用等环节的全面检查,突出关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情况,分析资金投向的公平性、合理性、效益性、规范性,加强廉政监督;第二,以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突出对擅自占有、处置国有资产、资产管理效益低下和镇级资产流失、闲置等问题的核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第三,以资源合理利用为核心,突出对破坏环境、浪费资源、国有资源收益流失等问题的审计,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审计内容的细化,使“三职”干部经济责任划分更加明晰,审计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作用明显加强。
四是 加强分析注重运用 。 对镇街“三职联审”审计中发现的一些共性、普遍性问题,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分析提炼,从完善制度机制角度提出审计建议,使审计结果运用真正起到震慑力的效果,并站在政府宏观管理的高度,分析挖掘了有价值、层次的信息,使审计报告既真实客观地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绩效,又为黄岛区政府服务宏观决策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