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河长刘家义、龚正共同签发第1号总河长令
日前,省委书记、省总河长刘家义,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龚正共同签发我省第1号总河长令,对做好当前河长制湖长制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针对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严格责任,完善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据了解,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迅速行动、合力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实现良好开局,取得显著成效。近期中央又做出全面建立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这对于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对此,第1号总河长令强调,各级河长要全面开展河长巡河行动,严格履行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
要抓紧下发实施“一河(湖)一策”,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促进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要着力提升河湖管理成效,扎实开展“清河行动”回头看,对遗留和反弹的问题,落实责任人,专题研究,挂牌督办,直至办结销号;对新增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尽快整改到位。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河湖执法合力。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相结合的河湖管护模式,落实管护人员,明确经费渠道,加强业务培训。
要全力修复河湖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推动创建生态河湖,逐步恢复河湖生态功能。
要切实强化工作考核和部门履责,各级总河长每年要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全面督察,组织好对下级总河长、河长办成员单位以及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的工作考核。
要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好考核的政策引导和激励鞭策作用。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导调度、检查考核作用,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合力。各级河长联系单位主动负责落实好河长安排的事项以及做好负责河湖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