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发布年货消费提示 “四忌”防范权益受损

04.02.2015  10:19

        摘    要:年关将至,服装、鞋包、家用电器等进入消费高峰期,由此引发的各类消费投诉也明显增多。对此,章丘市工商局总结年货消费“四忌”,提醒广大市民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一忌“投诉无据

  年关将至,服装、鞋包、家用电器等进入消费高峰期,由此引发的各类消费投诉也明显增多。对此,章丘市工商局总结年货消费“四忌”,提醒广大市民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一忌“投诉无据”

  消费者权益受了伤害,向经营者“讨个说法”时得有真凭实据。因此,消费时索要并保存凭据非常重要,同时也要保管好被投诉的物品,以备查实。二忌“坐失良机”

  遇到消费争议时,部分市民往往听信厂家、商家的“许诺”,由于商品三包期限不同,在不同期限内投诉处理结果也会不同。因此,对待“许诺”要谨慎。三忌“错地投诉”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向工商部门申诉或消费者协会申诉的,由经营者所在地或经营行为所在地的工商机关或消费者协会受理。四忌“索赔无度”

  消费者投诉一定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投诉,要根据自己权益的受损程度提出相对合理的维权要求,切忌信口开河,漫天要价。

作者:周福宝 通讯员 曹燕 范德琳   网络编辑:高志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