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水利部门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18.08.2016  01:33

  近年来,受强厄尔尼诺天气影响,我省极端天气事件增多,特别是汛期集中性强降雨过程多发、频发,对河道行洪安全提出严峻考验。为切实提高河道行洪排涝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水利部门加大河道(包括水库、湖泊)执法监管力度,通过开展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切实消除行洪阻水障碍,为水利工程稳定运行和防洪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多形式开展河道执法检查。在制定印发《山东省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基础上,积极推进水行政执法制度化、常态化。省、市、县水政监察、水利工程管理、河道管理等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并对小清河、大汶河、马颊河、洙赵新河、徒骇河等重点河道开展联合执法巡查,重点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弃置、堆放和种植阻碍行洪物体、作物,以及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各市县结合防汛检查、建设项目稽查等,每年汛前对辖区河道、湖泊、水库进行拉网式检查。今年淄博市水利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重点查处引黄供水渠道沿线、水库周边和管线保护范围内违法涉水、违规建房等行为,保障了引黄供水工程安全稳定运行;聊城市水利局利用汛前两个月时间,集中开展重点水利工程巡查活动,共排查县管以上河(渠)道64条。 

  二是严格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各级对检查发现危害堤防安全、妨碍河道行洪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纠正和查处,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严密、处罚合理、案卷齐全。根据检查问题情况,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整改通知书,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或市县联合执法,确保了水利设施正常运行和行洪排水渠道畅通。聊城市东昌府区今年以来在河道执法巡查中,拆除妨碍行洪违章构筑物20座,砍伐妨碍行洪树木500余棵,清理干渠内高杆农作物500余平方米;菏泽市开展市县联动执法活动、办理省市挂牌督办案件30多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2起,行政拘留39人,刑事拘留6人,东明县对某天然气公司输气管道施工违法穿越河渠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突显了水行政执法威慑力。 

  三是健全河道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为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确保防洪安全,今年7月省水利厅印发《山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桥梁、道路、管线等设施的建设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必须符合防洪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划,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济南、淄博、烟台等市积极推行“河长制”管理,确保河道整洁畅通;日照市建立市县乡村和水管单位“四级联动、五位一体”的水政执法网络体系;菏泽市在水政监察支队成立应急执法大队,进一步强化应急执法检查能力。 

  通过各级水利部门坚持不懈执法检查和广泛宣传,破堤取土、违规采砂、违章乱建乱堆乱排等河道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水事秩序持续好转,河道行洪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但是,仍然存在河道执法监管力度不大、个别河段仍有阻水障碍、基层水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下一步各级水利部门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加大河道执法巡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危害防洪安全违法行为,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防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