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执法办案管理有了质检“门槛”聚焦山东公安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
2013年以来,山东省公安机关针对各警种部门刑事执法办案标准不统一、多头对口检察院、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督管理等问题,不断探索加强执法管理的新途径,将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作为全局性、基础性、保障性工作强力推进,实现了执法理念由“以侦查破案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转变,执法方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改革突破口
为有效解决执法质量不“稳定”、易出“次品”的问题,山东省公安机关紧抓可能影响执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全面推行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将各警种办理的刑事案件归口到法制部门统一审核把关、统一提请逮捕移送起诉。
山东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徐珠宝表示,“两统一”工作机制是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的改革措施,符合法治思维、法治实践和法治需求。
今年3月,山东省公安机关在试点基础上,出台了《山东省公安机关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省公安厅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从10月1日起全面实行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
“三关”把好刑事案件“质检门槛”
2013年起,山东省公安厅在德州市公安局进行“两统一”机制的试点工作。在探索中,德州市公安机关确定了“三审查一复核”职能,即明确市、县(区)公安法制部门负责履行刑事案件立案审查、强制措施审查、案件处理审查和证据复核,建立案件审查范围、移送程序、审查标准等9项运行工作标准。
在完善德州市公安局经验的基础上,山东省公安机关进一步对法制部门的审核监督权限作了界定,在关键节点上把好“三关”,使“两统一”有章可循。
一是把好审核关。以“三结合”原则明确刑事案件审核原则:坚持侦查办案与监督管理相分离原则;坚持书面审核和实体监督相结合原则;坚持监督把关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原则。
二是把好标准关。细化完善各执法监督节点的规定,监督流程标准化。确立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变更强制措施、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8个重点审核环节。
三是把好案件“出入口”关。建立完善对接机制,由法制部门负责与检察机关的对接,办案部门负责对检察机关建议的落实。对明显达不到批准逮捕或起诉条件的案件,法制部门将全部退回办案单位继续侦查,直到符合逮捕、起诉条件为止。
信息化深度应用助推“两统一”
山东省公安机关依托大数据和警务云平台,以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和省市县三级法制视频监督信息系统为“两翼”,助力“两统一”工作“振翅高飞”。
与以往系统相比,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有以下优点——
一是涵盖执法办案和闭环管理两大模块,二者之间互联互通,一体运行。二是监督功能更强大,原来系统监督的入口在受理、立案之后,现在的系统将监督口前移至接处警环节,有效避免有案不立、不破不立问题的发生。
为“两统一”工作机制作信息支撑的另一“翼”,是山东公安打造的省市县三级法制视频监督信息系统。该系统实现了省公安厅到一线所队点对点的远程监督和主证复核听证等信息化深度运用。
“实践表明,通过‘两统一’工作的高效推进和各项配套措施的健全完善,山东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向标准化、流程化、要素化、精细化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山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毕宝文说。
履职能力提升促长远发展
在谋划“两统一”工作机制的长远发展方面,山东公安机关持续发力。
抓素质建设,提升履职能力。着力解决“两统一”实施后案件审核力量不足的问题,把一批法律素养好、业务水平高的执法骨干充实和选拔到法制部门。强化执法问题的针对性培训,破解执法难题。此外,实施法制员“细胞工程”,将在今年年底前,对全省公安机关法制员实行统一建库管理。“法制员如同一个个细胞,这项举措能够充分发挥他们在传递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方面的渗透作用,激发他们在合成作战和规范执法中的造血机能。”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兆玉说。
抓案审职责,实现权责一致。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审核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审查权力的滥用。
抓外部协调,实现无缝对接和高效诉讼。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顺畅与检、法部门的沟通交流机制,提升配合层次,实现高效诉讼。
山东省公安厅要求,各基层单位要与检法部门沟通,努力在立案追诉标准、证据标准、逮捕标准等方面达成一致,通过联合发文或会议纪要的方式固定下来,作为一线民警执法办案的操作指引,确保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法律文书齐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今年1至5月,山东省公安机关逮捕、移送起诉人数同比上升10.9%、14.8%,批捕率和起诉率稳中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