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跨学科门类不得转学 十一种情形不能转

16.07.2015  11:22

  山东省教育厅今天(15日)公布了《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规程》。《规程》规定,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高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同层次或低于转出高校的层次、同批次或转出高校下一个批次高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且本校在该专业点及研究方向又无其他导师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允许转学。另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的,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高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转入高校与转出高校在同一城市的,跨学科门类的等十一种情形不能转学。转出高校在向拟转入学校出具商请转学函、拟转入学校在向转出学校出具接收函前,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须通过本校网站等渠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相关函件。

  省教育厅将于每年6月和12月两次将学校已同意且符合条件的转学名单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山东省学生信息网进行公示。(青岛广播记者史玲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