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三问游客不文明"黑名单":如何落实成难题
中国山东网4月16日讯 (记者 姜瑞丽)出门在外,言谈举止都应文明有度,否则,“人在旅途”就很可能演变为“人在囧途”,搞不好还可能被列入游客“黑名单”,影响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出境、银行信贷等。
近期,国家旅游局频出重拳整顿国内旅游市场,继4月2日国家旅游局通报了对44家A级景区摘牌、9家5A级景区被警告的处理结果之后,4月7日起开始施行的《办法》成为规范旅游市场另一参与主体——游客行为的一记重拳。《办法》建立的“黑名单制度”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的收集和记录、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的管理、纠正等做出了规定。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称,《办法》的出台引导和威慑作用要大于实质的惩罚作用,要想落地执行,还有很多细节需要完善。
一问:游客不文明行为如何界定?
记者了解到,《办法》对不文明行为的界定为“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其中,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等行为在列。
济南市有关旅游部门一位负责人李晓明(化名)表示,游客普遍存在的不文明行为,更多是诸如插队、随手扔垃圾等“小事”,情节往往达不到行政处罚或者法院判决的程度,也不足以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对于大部分的游客不文明行为,怎么衡量要不要记录?行政处罚、法院判决会有处罚书或者判决书,比较容易判断,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就很难界定。”该负责人说。
二问: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如何收集?
作为一名市级旅游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李晓明从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面临的问题。他表示,《办法》要求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仅仅是这一点,要做到就很难。“游客来旅游,找旅游部门容易,旅游部门找游客就难了,怎么找到游客,通过什么方式送达,信息不送达游客怎么往上报,这些问题都需要细化。”
李晓明说,旅游主管部门并非公安机关,在向游客送达不文明行为信息记录时,如何寻找当事人成为一道难题,单纯依靠旅游主管部门不太现实,还要考虑多部门联动的问题。
此外,对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逐级上报以及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收集信息的规定,李晓明也提出了疑问,“如果游客不签字确认,如何往上级部门汇报?媒体报道是否涉及游客隐私保护的问题?”
三问:游客不文明行为如何处罚?
根据《办法》,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一旦被纳入“黑名单”,将视情节保存一至两年,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在李晓明看来,这一处罚措施的界定也很含糊,处罚是止于通报,还是通报后继续采取限制措施,成为他关注的焦点。“比如说,向海关通报,是不是出境游将会受到影响?向征信机构通报,是不是将限制游客贷款等,通报完以后怎么办,这些也需要进一步细化。”
鉴于山东省尚未出台实施细则,很多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李晓明认为办法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
不过,在山东省旅游协会专职副会长丁再献看来,《办法》的出台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以往关于文明旅游的公约、倡议发布的也很多,不同于这些倡议和公约的是,这个《办法》的威慑力要强很多。”丁再献说,《办法》的积极意义不能忽视,将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将文明与诚信结合起来,目的是为了倡导文明旅游,引领旅游的新风尚。在推动游客“攒人品”方面,《办法》也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不过,丁再献建议称,目前单纯从《办法》的条文来看,其导向和呼吁意义大于其现实意义,一些规定还需要继续制定“下文”,没有“下文”,《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将面临落实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