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7个月内155辆电动三轮车“闯祸” 4人殒命

10.08.2015  13:26

  今天,记者从槐荫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获悉,今年1-7月,发生在槐荫区的交通事故中涉及155辆电动三轮车。其中,死亡事故4起,死亡4人,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闯信号”、逆行、违法载人、乱掉头等。

  ■案例1

  7月22日早上6点左右,王某驾驶一辆吊车沿滨河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淄博路小清河桥时,遇到载着7名工人、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徐某向东左转弯。两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三轮车上其余7人受轻微伤。事发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

  ■案例2

  7月25日下午5点左右,陈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沿二环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新沙北路向东右转弯时,遇到从超市买奶粉出来的郑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二环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两车相撞,郑某车上的老伴当场死亡,郑某和两个7岁左右的孙女以及5个月大的孙子受轻微伤。经调查,郑某存在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违反交通信号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槐荫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张风礼表示,这两起恶性交通事故中的电动三轮车司机均没有驾驶执照且违法载人。他提醒广大驾驶员,应驾驶符合机动车要求的电动三轮车,并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可以上路行驶;驾驶电动三轮车尽量不要载人,车速一定要慢;转弯或掉头时,一定要先打开转向灯,并注意观察路况;遇到没有信号灯的路口,一定要减速并确保其他方向无车时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