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飙车被拘留 聊城近百"飙车党"摊上大事了
09.03.2017 01:03
本文来源: 半岛网
“飙车”,法律条文称为“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以寻求刺激、赌博竞技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高速行驶,反复并线,违法超车的一种危险驾驶行为。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按照法律规定,拘役刑期为1至6个月,罚金则1000元以上和造成损失两倍以下。
2016年,聊城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禁止驾驶摩托车飙车危害公共安全的通告》:全市严禁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追逐竞技,情节恶劣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1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醉酒而基本丧失驾驶能力后在车辆、行人较多的路段长时间高速行驶的,或在车辆、行人较多的路段多次闯红灯追逐竞驶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利用摩托车飙车进行赌博,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针对日益猖獗的城区“飙车”行为,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3月3日展开“闹市区飙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摩托车无证驾驶、参保率低、无牌无证、飙车、拼装摩托车等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4天,就有150余辆违法摩托车被暂扣,近百人收到相应处罚。“飙车”摩托,无牌无证驾驶占8成以上。驾驶人年龄多在15到25岁之间。深夜飙车的摩托车车型主要是大功率摩托车。他们擅自拼装或改变机动车结构、变动构造参数、车身颜色、外观特征现象,特别是非法改装机动车发动机驱动系统、制动系统、排气系统等部件,改装后的机动车安全性能不达标,极易发生故障,是典型的“问题车辆”。执勤交警告诉记者。
本文来源: 半岛网
09.03.2017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