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县加强果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阳信县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明确班子成员直接负责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承担辖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将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63%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38%以上。
一是加强乡镇(街道)食用农产品监管机构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强化农业、林业监管力量,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任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真正构建起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监管体系。二是加强农村食品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食品监管协管员队伍,每个乡镇配备一名社会监督员,每一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聘任食品监管协管员,协管员可从村“两委”班子成员、社区管理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村民代表中聘任。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三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经费投入与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各乡镇(街道)加大投入,建立独立的农产品检测室,配齐速测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辖区内监管检测工作正常有效开展。每个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每年拨付3万元监管经费,县、乡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由阳信县财政统一拨付。监管经费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