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县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12.09.2014  10:26

近日,阳信县政府研究出台了《阳信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该办法要求,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本年度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或社会影响重大、复杂的行政诉讼以及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行政首长应说明情况,报经县长同意,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后,由本单位的副职代为出庭应诉。同时,县政府法制办加强对县政府各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

供稿:滨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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