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 不会影响职工社保待遇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透露,4月13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执行时间从2016年5月1日起,为期两年。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
二是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了1个百分点,在这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国务院这次决定阶段性的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预计会显著的降低企业成本。”张义珍说。
张义珍表示,全国大多数的省份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条件。根据初步测算,符合条件的地区,如果降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失业保险按照各地总费率降低0.5—1个百分点来进行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600亿元,如果再加上2015年先后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是否会影响社保待遇?
——各项社保待遇不会降低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否降低社会保险待遇?张义珍表示,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
张义珍指出,首先,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这是一个前提条件,是要确保的。
第二,国务院决定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经过了科学的测算、充分的论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降费方案包括三个限制条件,是有条件的阶段性的降费,一是有条件的省份降低费率;二是降低费率的期限在暂按两年来执行;三是降低一个百分点。
第三,关于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1.5%,部分省份失业保险基金当期会出现收不抵支,但是都可以通过使用累计结余和省级调剂金来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总之,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都不会因降低费率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