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湘熙水郡降价千元 业主称买房要签"保密协议"
04.11.2014 18:59
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在楼市下行的时候,一些楼盘以“团购”“清盘”等理由降价或变相降价销售本无口厚非。然而此举却一再引发难以协调的矛盾,降价的背后也随即遭到更多质疑。
“还没细算,损失应该有十几万了,半年时间不到每平米降了1000多元。”近日,长沙湘熙水郡的业主集体在红网消费维权连续发帖投诉称,5月份,其以6300元/平米的价格购买了湘熙水郡项目一期住宅,但是没想到几个月之后,房价就跌了一千多元。 更让业主们不可思议的是,他们发现开发商卖房时竟和新购业主签订了房价保密协议,以低于以往近千元的单价“偷偷”销售。 业主: 半年时间楼盘降价千元 新业主买房要签“保密协议” 10月30日,给记者打来电话的业主胡先生,称自己是湘熙水郡第一批买房的业主之一,当时购买的是位于20栋125平米的房源,单价6680元/平米。仅半年时间,房价跌至5300元/平米左右,且还能任意选购更好楼栋,更好的户型。 “具体多少钱,我也不清楚,因为他们都要求业主签保密协议的,这些业主都不敢出来说。”该业主向记者肯定,房子大幅降价了绝对没错。为此,还有部分业主组织起来,在最近的周末去售楼处向开发商抗议过,但开发商一味采取拖延、敷衍的态度,对于业主的质疑都是“这不可能、那不可能”。“这房子才买了没几个月,要等到明年年底才能交房,可现在一下就损失了十多万,我们这都是血汗钱啊。”胡先生气愤地说。 湘熙水郡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洋湖大道与潇湘大道交汇处,毗邻湘江沿江风光带,地理位置优越,在长沙市房产政务信息网查询,目前项目均价5900元/平米。而洋湖垸其他主要在售同类型楼盘均价多在6500元/平米以上。由于性价比较高,该楼盘吸引了不少购房者。 另一位“老业主”廖先生告诉记者,他朋友前不久也买了湘熙水郡的房子,并且开发商要求签保密协议,如果透露最终成交价,就要取消折扣按原价补偿,“封口令”立竿见影。 “置业顾问说是跟湖大、湘雅、电力系统等单位有团购,内部员工可享受85折优惠,但实际上也就是一个借口,其实是降价了。”廖先生认为,开发商这种行为,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规律。 记者加入该楼盘业主QQ讨论群得知,虽然很多业主在打听最新价格,但很少有新业主透露价格。更爆料者称,两位购买了同一栋楼、同一楼层、同一户型、紧邻着的两间房,购房的价格也不同,而两人的购房时间相差不到两个月。 开发商: 房价未降 85折为“内部员工价” 卖房、买房需要“偷偷”,还要签保密协议,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有什么不能说的秘密吗?10月31日,记者驱车经过洋湖大道,远远就能看到挂在湘熙水郡新建住宅上红底黄字的巨幅广告;“一线江景房,团购85折。” “只有湖南电力系统直属公司员工才有这个优惠,其他都是没有的,这个原来是85折,活动已经结束了。”记者以普通购房者身份来到营销中心向销售人员询问85折优惠幅度时,一名王姓置业顾问表示。 不过,在记者表示出很强的购买兴趣后,这位销售人员口中的优惠,开始有了一些松动。“楼层不同价格不同,虽然现在有一些优惠,但目前要拿到像内部员工一样的85折还是比较困难的,如果你确定要买,我可以跟领导去申请一下,但必须要签一份‘承诺书’不得对外透露购房价格。” 随后,该售楼员给记者推荐了一套位于20栋10楼125平米的房源,以享受当前普通折扣团购9折优惠计算,折后单价6027元/平米,总价75万,若是按照“内部员工价”85折计算的话,单价仅5600元/平米左右。记者注意到,该房源与比此前胡姓业主购买的楼栋及面积一样,但房屋总价却足足少了13万多。 当记者询问楼盘单价是否比开盘时下降了时,该售楼员立即回应“没有的事”,她介绍目前项目在售的为6#、16#、17#、20栋高层房源,而除了16栋价格低一些之外,其他楼栋均价在7000元/㎡左右,近阶段房价没有什么波动。 10月31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开发商一杨姓负责人的电话,他表示让项目营销经理给记者回复,随即挂断了电话。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接到开发商方面任何回复。 律师: 履约查证 说得容易做起来难 事实上,每当楼市行情不景气的时候,类似于“内部员工价”这样的特殊促销招数就会多起来。但与业主签署所谓的“价格保密协议”是否合法?红网联动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王欢表示,履约查证说得容易,做起来难,从法律的角度,并未规定不能签“保密协议”,其根本是担心业主缺乏契约精神,法律并不支持“降价闹事”行为。 至于“保密协议”的履约问题,如果购房者真的泄密,开发商如何举证?王律师认为,在当今这样网络发达的时代,论坛,微博、朋友圈各类社区工具泛滥,如何查证业主“泄密”,即使有上天入地的本事,恐怕也难堵众口,事实上很难起到约束作用。 “开发商若因资金问题,对开发的房产进行降价处理,是一种市场行为。”王律师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行为是开放性的,市场主体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权益,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可。针对降价补偿问题,按照法律中显失公平的原则,若社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一方可向法院请示变更合同。在房屋买卖中,重大变化通常被认为为价格下降超过30%,业主即可向法院提出变更合同的申请。 本案中降价千余元尚未达到30%的条件,如消费者要规避此类情况的发生,在其购房时应和开发商签订补充条款中规定达到某降价程度后对方如何赔偿,只有这种具备法律效力的条款才能让业主得到法律保护。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04.11.2014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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