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百姓心中的检察官——记菏泽市院副检察长、牡丹区院检察长张敬艳(上)

05.01.2015  11:55

“只要我们能做到的,就不让百姓受委屈”
      “路,是我们自己走出来的,只要对百姓有利,就要大胆去尝试。”这句铮铮誓言,张敬艳在他热爱的检察岗位上践行了30年。
      张敬艳已在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工作了近30年,他51次立功受奖,先后2次荣立个人一等功,8次荣立个人二等功,获得“山东省十大新闻人物”、“感动齐鲁十大政法人物”、“山东省十佳职业道德标兵”、“山东省杰出青年卫士”、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先进个人”、“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山东省委政法委、山东省检察院、菏泽市委先后做出《向张敬艳同志学习的决定》,被高检院、省委宣传部、省检察院、市委宣传部等确定为“重大典型”。
      张敬艳先后从事过反贪、公诉、反渎等工作,2006年走上基层检察长的领导岗位。从检以来他直接办理或领导办理的案件有1万多起,案案公正。
      “一个嫌疑人判几年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更重要的在于教育挽救,挽救了一个人,也就挽救了一个家庭。”这是张敬艳对公正执法的深层次理解。
      敬畏法律、公正执法,硬汉检察官张敬艳心中更有情。犯罪嫌疑人刘某,受贿数额并不大,本可以取保候审,但他法律意识淡薄怕被重判拒不认罪,一直被羁押。按理说证据确实充分,案件办到这里,提起公诉、从重判处,是罪有应得。但张敬艳并没有放弃,他三番五次到看守所跟刘某谈心,得知他心里最放不下的是女儿4个月后的高考。如果女儿高考前能见到父亲,对孩子来说该是多大的安慰啊。当张敬艳又一次来到看守所时,刘某流着泪交待了自己的问题。那年夏天,孩子如愿考上了一所重点政法大学,这个好消息刘某第一个告诉了检察官张敬艳。
      面对有些人的不解,张敬艳说:“对于一些不知法、不懂法的犯罪嫌疑人,能拉一把拉一把。”

跟群众接触越多,对“百姓”两个字就看的越重。不论是群众打的一个电话,还是发来一条短信,或者送一张纸条反映问题,张敬艳都会一一放在心上。有时忙起来不能马上解决,他就记在手机里,化解一个删除一个。
      一位80多岁的老人,因与邻居的土地纠纷想不开,慕名来找张敬艳。当时张敬艳出差在外,听说后,就让干警安慰老人回家等他。几天后,当张敬艳带着差旅的疲惫出现在老人面前时,老人激动地说“没想到张检您说话算话,您这一来,我心里的气全消了。”
      倔强的农民陈某,找张敬艳反映问题。白天工作忙,张敬艳就约他晚上谈,一连十一个晚上,都谈到凌晨。第12天,陈某没再来。谁知几天后,凌晨两点,张敬艳被陈某的短信惊醒了,“张检,我的案子处理不好,我不想活了”。张敬艳马上拨通电话,约他见面。寂静清冷的大街上,两个人谈到凌晨四点,陈某的情绪慢慢稳定下来,答应不再有轻生的念头。望着陈某离开的背影,张敬艳感到的是“群众心安我才安心”的幸福。当他转身时,才发现妻子不放心,一直在不远处默默陪伴着。

张敬艳始终认为“检察院就是为人民建的,啥时候都得把群众的事当回事,啥时候都不能把群众当外人。只要咱们能做到的,就不能让老百姓受委屈。”
      经常面对形形色色的群众诉求,张敬艳总结提出了“有理推定”的工作理念,就是在听取群众表达诉求时,首先相信群众是有理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足够的耐心和诚心来听取群众的意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化解群众心中的积怨,在充分相信群众、尊重群众中实现定纷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