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扫黑除恶重拳出击,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37件1581人,提起公诉160件902人

14.09.2018  18:05

9月13日下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召开。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鲍峰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记者提问。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事业处处长丁绍敏主持发布会。36家来自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通报指出,山东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检工作要求,自觉站在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专项斗争,以坚定的态度、必胜的决心,凝心聚力,集中攻坚,积极为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贡献检察力量,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

省检察院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全省检察长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研究部署。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对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进行再部署、再发动。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抓紧抓实检察环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检察院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同志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5名业务骨干组成专班,构建组织有力、情况畅通、指导及时的运行机制。市县两级检察院全部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各级院检察长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勇于担当,靠前指挥,直接办理或者督办涉黑涉恶案件,解决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各级院分管副检察长亲临办案一线,强化组织、领导、协调等工作,促进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陈勇检察长先后35次对检察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德州市院检察长担任主任检察官亲自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陈勇检察长两次代表省委对济宁、枣庄进行实地督导。省检察院组成9个督导组,分两批对18个市级检察院、31个基层检察院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并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工作任务半年大督查必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是摸排梳理线索,夯实工作基础。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均向社会公布12309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并指派专人负责接听、登记、处理,确保不遗漏任何涉黑涉恶线索,已接听群众涉黑涉恶举报电话140余次。组织对2017年以来办理的信访、普通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涉黑涉恶和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案件线索。共梳理摸排案件10.7万余件,梳理倒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529件,移送公安、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60件。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联合监狱、看守所等部门在监管场所采取一对一谈话、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揭发检举涉黑涉恶犯罪专项活动。莱芜市钢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涉恶团伙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案中,发现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

三是依法全面履职,有力惩处犯罪。

潍坊等地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了各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欺行霸市等犯罪团伙。菏泽等地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了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扰乱基层政权工作秩序的恶势力犯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37件1581人,提起公诉160件902人,在中央督导组的指导下,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快办案节奏,8月30日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14件369人,批准逮捕71件22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1件304人,提起公诉23件164人。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通报渠道,对重大、复杂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及时派出骨干人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监督侦查行为,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固定等问题,确保打击效果。截至目前,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40件。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0件23人。全省检察机关共纠正漏捕漏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19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8件。及时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堵漏建制、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检察建议172份。

四是坚守法治底线,确保办案质量。

全省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264人,不起诉6人。同时建立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备案审查、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请示等制度,防止出现打击不力问题。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起重要作用的涉案人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严厉打击;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犯罪情节较轻的涉案人员,以及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提供线索并起到协助侦破案件作用的一般参与者,依法从轻、减轻处理。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把案件办成铁案,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

五是健全机制建设,加强协作配合。

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协作会议、联合挂牌督办、重大涉黑案件通报、联合调研、联合培训5项工作机制,召开协作办公会3次,对专项斗争中遇到的涉恶案件认定标准、涉黑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等问题,深入沟通交流,形成指导性意见19条。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019条,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11条,其中省检察院受理审查后提请省扫黑办督办5条,移交省纪委监委3条。加强与国土、住建、交通、银监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联系,会签下发《关于建立实施涉黑恶犯罪案件涉案企业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牵头起草《关于建立打击重点行业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建立重点行业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发现移交、联合挂牌、个案会商、行业监管通报整改等制度。

六是加大业务指导,提升办案水平。

省检察院采取挂牌督办、跟进督导等方式,加强对市县两级检察院专项斗争工作的指导。对最高检挂牌督办的3件、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1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派员实地指导,确保打击实效。备案审查重大涉黑涉恶逮捕案件251件,会商研讨、派员指导90余次,撰写专报30余份,推荐报送的1件典型案例被最高检采用。与省法院、省公安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编印《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指导手册》供各地办案参考。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络培训3次,全省三级检察院参训4000余人次。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组建563人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专门人才库,成立专业化办案组224个,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437次,培训1.3万人次。

七是深入宣传引导,壮大斗争声势。

全省三级检察院在检务公开栏、12309检察服务大厅等显著位置,通过电子屏、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公告和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宣传专项斗争工作,提升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全省三级检察院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发布扫黑除恶信息2080余条,扩大了专项斗争社会知晓度。

会上,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贾富彬通报了招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的兰某平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寻衅滋事、贩卖毒品罪的徐某民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等五个典型案例。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处长许勍就省检察院对挂牌督办案件的确定,确保办案的质量、效果以及对推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打击防范长效机制建设的举措、成效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山东省检察院官方微博开设话题“山东检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本次发布会进行同步直播,全省三级检察院同时转播,至发布会结束时,微直播阅读量已逾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