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张隽秋:严格落实司法回避 健全错案追责机制
30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烟台代表团审议两院报告。
省人大代表张隽秋发言中表示,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司法干部回避制度。
中国山东网1月30日讯 (记者 姜瑞丽)“法官、检察官配偶或亲属担任律师,必然导致司法不公,所以,如果有法官、检察官的配偶或近亲属为律师,其中一方必须退出。”30日上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烟台代表团审议两院报告时,山东省人大代表、从事多年司法工作的张隽秋在发言中说。
司法回避是减少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重要制度保证
省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了严格执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亲友回避,在张隽秋看来,司法回避更加重要。张隽秋说,关于建立司法干部回避制度中国有明文规定,但各地执行起来却存在很大差异,没有上升到维护司法公正的高度来认识和执行。现在有很多法官、检察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仍然从事律师行业,或者以他人名义明退暗在,这是一个十分可怕的现象。
“法官代表的是国家的公共利益、律师代表的是当事人的私利,当公利与私利发生冲突时,在金钱的诱惑下,很难保证司法公正。”张隽秋说,以烟台的律师为例,一个案件律师的代理费用至少是标的额的20%,一些名律师的代理费甚至可以达到50%,一个标的额为100万元的案件,律师可以从中提取20万-50万元,“金钱的诱惑是非常大的,也是非常可怕的。”
张隽秋说,几年前她曾遇到过一个例子,当事人原本是原告,由于审理的法官和代理律师是夫妻关系,案件审理到最后他变成了被告。“很多民事案件就是如何看待的问题,如果有法官、律师的指导,确实会存在从原告变成被告或者从被告变成原告的逆转。”张隽秋说,如果法官与律师存在着同学、师生甚至亲属关系,就必然会侵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专家认为,法官、检察官配偶或亲属担任律师,必然导致司法不公。
因此,张隽秋认为,如果法官、检察官配偶或近亲属为律师,其中一方必须退出,这是维护司法廉洁、预防司法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司法腐败,减少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重要制度保证。
张隽秋说,司法回避政策的实施,一方面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廉洁问题的关切,另一方面也在法官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最容易发生冲突的关键部位打造了一道“廉政隔离墙”,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这一方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也是保护我们的法官、检察官,保护我们的干部。现在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冤假错案,就是因为有利益链条的存在,这种利益链条像一只无形的手,严重危害司法公正。”
多数冤假错案不是审判水平问题而是利益链条问题
谈到冤假错案屡屡发生,张隽秋也提出了另外一个建议: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没有责任的司法是危险的,没有责任的司法也是容易腐败的,这是张隽秋多年从事司法工作的理解,她认为,只有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才有助于建立责任司法,公正司法。
对此,中央政法委曾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追究制度,这也是我国法制建设上的一个很大进步。
张隽秋说,从古至今,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她认为,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冤假错案,不是审判水平的问题,而是利益链条的问题。每个案子要走的程序有主审、合议庭、专委会、审判委员会,一审、二审、再审、终审,即便是所有的程序都走完了,上一级检察机关还可以提起抗诉。
“参与审判的人员都是经过专业训练的,对于绝大部分案件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为什么还会出现那么多冤假错案?我认为很大的问题不是水平的问题,而是利益问题。”张隽秋说,冤假错案对社会、对当事人的影响和伤害极大,甚至影响被害人的一生,无论是物质上、精神上都给当事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对其家庭和社会关系也有很大伤害,即便后来平反了,给予一定的赔偿,造成的伤害是永远难以弥补的。因此,张隽秋认为,对于冤假错案的追责,不但非常必要,而且应该从严要求,要制定具体的惩处规定、条例、办法,尽量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