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抱养弃婴落户难 民政部门:不符合条件无法收养
04.02.2016 12:28
本文来源: J0531.Com
“孩子眼看就要上幼儿园了,却还没有落户。”近日,舜华街道办事处牛旺庄村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抱养的弃婴至今没有落户,想要办理收养手续犯了难。记者咨询历城区民政局得知,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条件,无法通过收养给孩子办理落户。
王先生告诉记者,2013年,他在回家路上偶然发现了被遗弃的婴儿,于是抱回家抚养至今,由于当时没有报案且家中已育有一子,迟迟未能办理收养手续,现在已经快3岁的孩子面临幼儿园入学问题。“我找到舜华路派出所,工作人员说需要找民政局,民政局又推到福利院。”王先生表示,他最近了解到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政策措施,因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协助处理此事。
2日下午,记者致电历城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收养人应符合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四个条件,当事人已育有一子,无法通过办理收养证为孩子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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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2016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