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自查自纠的通知
07.12.2014 12:47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严厉查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非法违法行为,严防职业病危害和粉尘爆炸事故发生,按照全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部署要求和《全省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确定在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粉尘等职业病危害治理,杜绝职业卫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全面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严防职业病危害和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检查范围
所有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都要对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要求以及《全省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
三、检查内容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档案等情况;
(二)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情况;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情况;
(四)工作场所内生产工艺设备布局是否符合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和防振动、防电离辐射等的要求;
(五)工作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并有效联动的情况;
(六)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的情况;
(七)工作场所应急通道保持畅通,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的情况;
(八)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情况;
(九)产生粉尘、毒物的岗位及设备安装通风排毒除尘装置,保证确实有效实施并建立相应的保管、维修制度情况;
(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以及检修与维护情况;
(十一)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情况;
(十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警示标识等情况;
(十三)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情况;
(十四)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
集中自查自纠工作自现在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为期一个月时间。期间,省安监局将与当地安监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本企业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全面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认真自查自纠。各企业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自查,全面排查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发动职工进行自查自纠。对专业性较强的内容,可聘请有关专家、职业卫生检测机构等帮助实施
(三)确保查纠质量。各企业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质量,防止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当场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逐条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登记建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请各企业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于10月25日前,书面报送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联系人:王全军,电话:0531-81792275,邮箱:[email protected])。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7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7.12.2014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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