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林业局集中组织学习《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27.04.2015 16:01
本文来源: 林业厅
4月24日,高唐县林业局集中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2015年4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学习中,我局传达了《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全文,并通报了4月21日上午刘均刚厅长、姜敏调研员在省政府办公室新闻发布上解读《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和回答记者提问等有关情况。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依法治林的重要举措,也是指导和规范我省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等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标志着我省依法治林、依法兴林、依法护林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是我省林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组织全县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并以法制宣传栏、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7.04.2015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