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首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证在禹城颁出

25.08.2017  10:01

  在乡镇用集体土地办厂,也能拿到土地证,办抵押贷款啦!8月24日下午,作为我省唯一的全国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县,我省第一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在禹城颁出。

  得到确权发证的这块土地,是禹城伦镇镇区的一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位于禹莒路以东,工业园路以南,面积40.38亩。禹城熊氏食品有限公司以每亩7.5万元的价格从伦镇政府手中购得,在这里生产腌腊食品。

  熊氏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从重庆来山东创业的43岁的熊维林,今天获颁的是一本红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证书的版本是全国统一的,与百姓家里的房屋产权证、企业手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证一样。

  不动产权证的内页载明,该宗土地归熊氏食品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权利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是“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50年,自2017年6月16日起至2067年6月16日止。

  以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这就意味着,只有乡镇企业和村民能够使用集体土地,“城里人”、“外地人”不能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就更别说得到确权发证了。禹城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突破就在这里。

  利用这张产权证,熊氏食品从禹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手里得到了190万元的贷款。

  这本产权证,对熊维林来说可谓久旱逢甘霖。他1997年开始创业,刚开始去北京,漂了3年,没有成功。2000年,熊维林来到济南,厂址15年换了5个地方,从王炉、到药山、再到王舍人,最远跑到章丘,又搬到鹊山工业园,基本都是租用私人的大院或厂房,这样搬来搬去,他不敢投资,企业规模也发展不起来。

  “个别房东,一看你火了,就涨房租或赶走你。刚投资购买的设备,一拆一搬,折价一半。害得你不敢搞固定投资。”他说。

  由于企业规模受限,2015年,熊维林搬到了距离济南只有40公里的禹城伦镇,从一家行将倒闭的电缆厂手里租来了这个宽敞的大院。今年春天,听说禹城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熊维林的百年老店梦萌动了,一周时间,他就决定筹资300万元,买下这块地。

  “有了长期稳定的土地,我心里踏实了,也敢投资了。”熊维林说,办了证,他立马拿这块土地抵押贷款,投资了200万多元引进了5台腊肉熏烤设备和一个低温冷库。记者在现场看到,熏烤设备已经到位:

  低温冷库正在打地面:

  “现在,我们是江北最大的腌腊食品生产商。将来,我们要做全国最大的!”熊维林干劲十足地说。

  禹城市委书记张安民说:“今天的颁证仪式,标志着我们承担的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由建制度到试制度的转变,实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同地同权,盘活了农村沉睡的土地资源,为新旧动能转换增添了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