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障房今年8000套 夹岭沟公租房7月可入住

18.06.2016  12:06
昨天下午,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陆杰荣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透露,市北正在抓紧推进已选房的夹岭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计划于7月组织配租家庭办理入住手续。

  昨天下午,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陆杰荣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透露,市北正在抓紧推进已选房的夹岭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计划于7月组织配租家庭办理入住手续。

  陆杰荣透露,自2016年6月1日起,各区住房保障部门陆续组织辖区内已享受青岛市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810元)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同时,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且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380元的申请家庭,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办理保障方式变更手续,具体时间以各区住房保障部门通知的办理时间为准。尚未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保障申请,按规定提供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核、公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领取租赁补贴。

  2016年青岛市计划通过实物保障和发放租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8000套(户),其中,实物保障5000套、发放租赁补贴3000户。近日,青岛市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进一步放宽市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并提高保障面积标准以及租赁补贴发放标准,越来越多的公租房待保障家庭将享受到租赁补贴。

  陆杰荣介绍,目前,青岛市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低收入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二)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为2936元(含);(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四)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对于符合以上条件、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补贴:(一)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380元(含);(二)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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