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放“人才股权红包”

28.04.2016  17:08

“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未规定、也未与重要技术人员约定的,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3至5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这是日前青岛西海岸新区启动的人才股权期权及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提出的部分激励政策。
青岛西海岸新区出台了《人才股权期权及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新区人才股权期权及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此举将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打破现有人才政策瓶颈和体制机制障碍,实现人才与产业的相互促进和有机融合。该《意见》是山东省出台的首个人才股权期权及分红激励政策,也是青岛西海岸新区获批山东省人才改革试验区之后,首个落地的配套政策。
人才股权期权及分红激励试点范围主要是西海岸新区内自愿参加试点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激励对象为试点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经过新区评价认定为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激励对象,可不受连续工作3年以上限制。企业在实施股权期权及分红激励时,对激励对象的激励标准只设置下限、不设置上限,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所获得的激励不能低于激励总额的10%。激励方式主要采取股权期权、股权出售、股权奖励、无形资产入股、分红激励等5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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