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各区市空气质量考核:胶州“被罚”288万元

20.10.2016  13:34
近日,青岛市环保局、青岛市财政局通报了2016年第三季度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及生态补偿核算结果。除胶州市需向市财政缴纳补偿金288万元外,其他区市均获“气质”奖金,最高奖金达584万元,由黄岛、城阳两区获得。三季度,即墨市出现5处秸秆禁烧火点,其他区市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

  原标题:青岛各区市空气质量考核:胶州“被罚”288万元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近日,青岛市环保局、青岛市财政局通报了2016年第三季度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及生态补偿核算结果。除胶州市需向市财政缴纳补偿金288万元外,其他区市均获“气质”奖金,最高奖金达584万元,由黄岛、城阳两区获得。三季度,即墨市出现5处秸秆禁烧火点,其他区市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

  按照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青岛市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青环发〔2016〕36号),根据省市环保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测运营机构对各区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环保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核定结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对各区市2016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进行了核算,相关结果通报如下: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获得市财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资金400万元、136万元、512万元、400万元、584万元、584万元、176万元、 104万元、240万元,胶州市需向市财政缴纳补偿金288万元。此外,第三季度即墨市出现5处秸秆禁烧火点(重点禁烧区域2处,其他区域3处),黄岛区、城阳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奖惩资金实行年终一次性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