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实施积分落户 材料弄虚作假5年内不得申请

07.05.2015  11:41

  新华网山东频道5月6日电(记者张旭东)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青岛市日前制定了《<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青岛市将成为继广州、深圳之后第三个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的副省级城市。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积分落户适用于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青岛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青岛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城区和新区的人员。

  据介绍,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主要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指标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参保情况、住房情况五项指标;导向分指标包括紧缺工种、落户地区两项指标;附加分指标包括投资纳税、表彰奖励、社会服务三项指标;负积分指标为违法失信一项指标。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申请参加积分排名,青岛市发改委对年度落户总量实施指标管理。

  根据实施细则,对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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