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1-9月17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青岛居第2

20.10.2014  17:22

  17日,山东省环保厅发布了2014年1~9月份17城市空气质量排名,青岛总体排名位居第二,PM2.5、PM10的浓度排名同为全省第四,二氧化硫同比改善幅度全省第一,二氧化氮同比恶化最大。

  发布消息显示,1~9月份,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79μg/m3,同比改善14.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39μg/m3,同比改善7.9%;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56μg/m3,同比改善11.1%;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43μg/m3,同比持平;“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110.4天,同比减少了8.4天。

  1~9月份,“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最多的城市是威海,青岛第二。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排名第四,同比改善幅度倒数第四。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排名第四,同比恶化幅度全省第二。二氧化硫月均浓度排名第四,同比改善幅度最大,为31.4%。二氧化氮恶化幅度最大的城市是青岛,为-13.9%。

  “气质”考核,岛城第三季度获补136.5万

  17日,山东省环保厅公布了“2014年第三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青岛获得136.5万元生态补偿金。获补金额全省排名第十一,其中,菏泽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460万元,莱芜获补额度最低,为9万元。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依照《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省环保厅发布的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对2014年第三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清算。第三季度,省级财政共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3050万元,全省17个市的空气质量均同比改善,因此全部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生态补偿资金,没有一个城市被惩罚。

  青岛此次获得的补偿金额为136.5万元,菏泽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460万元。今年前三季度,省级财政共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1579万元,其中,聊城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1497万元。省环保厅要求,各市收到资金后,要严格按照《办法》及国家和省关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支出;各市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大投入,严格落实《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