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全面实施粮食安全责任制

19.09.2016  20:3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切实保障青岛市粮食安全,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28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目前已全面实施。意见共分巩固和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调动和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保障区域粮食市场供应、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措施7大部分,具体包括20条内容,对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推进青岛粮食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还制定了《青岛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和《青岛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表》,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步骤等。我市将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定期进行考核,加强对相关区市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青岛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体系。

      下一步,青岛市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将组织认真学习宣传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并结合粮安工程、智慧粮食建设、粮食物流园区建设、粮食质量监管等重点工作,在全市范围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组织研究好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细则,加强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确保青岛市粮食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通过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将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将有效提高青岛市粮食流通和粮食产业发展能力,切实维护好全市粮食市场稳定,加快构建青岛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为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粮食安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