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创新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青岛市教育局以承担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把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来抓,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积极构建依法治教的制度体系。在先后颁布实施学前教育、民办教育、教师、中小学校规划建设等6部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争取市人大、法制部门支持,重点推进了新的职业教育立法和政府规章《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近日将正式颁布。2014年以来,青岛市还围绕学校安全、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教师有偿补课等共出台9个规范性文件。
二是坚持研究先导,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教育行政执法模式。为保证教育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的顺利进行,青岛市建立第三方研究机制,开展“青岛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模式”的课题研究,委托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围绕执法依据、执法模式、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难点问题加强联合研究,推进相应政策文件和制度制订,保证教育执法规范、高效、严密、有序进行。按照教育行政执法的特点和新的执法要求,对市教育局职能范围内的10类26项行政处罚项目,逐一细化、量化处罚裁量权防止轻错重罚、重错轻罚。
三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执法工作机制。理顺处室机构职能,积极探索教育综合执法机制。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家讲座等形式,加强机关公务员行政执法理论和实务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目前,全局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在职人员达到67人,持证人员达到全局在职公务员总数的四分之三。
四是优化治理机制,推动形成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良性格局。按照“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全面梳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其他管理行为,确定了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同时,理顺政校权责,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将副校长聘任、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聘任、招生和校企合作等14个方面的管理权限落实和下放给学校,同步全面推进新的学校章程修订和校务委员会建设,推动学校依法按章程自主管理机制的建立。目前300余中小学完成章程修订工作和校务委员会建设。(青岛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