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正式出台

14.01.2015  21:06

  近日,青岛市正式发布《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清洁能源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和政策保障。

  《政策》立足现阶段青岛市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实际情况,从七个主要方面提出25点指导性要求,指出要全面实施清洁能源供热,除董家口经济区、平度新河生态化工区外,青岛市域内原则上不再新建传统燃煤供热项目,鼓励多种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联合使用和能源梯级利用;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要求特许经营供热企业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供热,鼓励非居民用户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支持组建专业的清洁能源服务公司;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清洁能源供热项目进行资金补助,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此外,《政策》还指出要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建设,支持清洁能源发电并网,规范建设程序,加强政府监管,带动相关行业发展。

  《政策》将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青岛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建设、财政、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政策》的出台将为我市能源结构升级调整提供有力支持,对青岛市清洁能源事业长远发展形成深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