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启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月”活动
05.12.2014 12:33
本文来源: 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青岛市教育局确定将12月份作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月”,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校”为主题,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在12月4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当天,青岛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开展了宪法诵读、法律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倡议知法懂法,争做守法公民。青岛市教育局会同市关工委、市文明办、团市委等部门为温馨校车“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揭牌,开展“普法教育进车厢”活动,将宪法、法律知识用图片、文字等形式装饰在校车内部,全市1200多辆校车成为流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覆盖9万多名中小学生。
青岛市教育局要求,“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月”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或参加一次宪法教育活动。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将举行宣传宪法知识的特别升国旗仪式,同时将利用班会等时间,以邀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律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组织社会实践、班队活动、网上学习等形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让宪法精神扎根每位师生心中。(青岛市教育局)
本文来源: 教育厅
05.12.2014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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