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正式实施

30.04.2015  18:01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处罚行为,正确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市林业局对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条款进行了梳理和细化,修订补充了《青岛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该《基准》的实施,对于防止以罚代刑,重错轻罚,减少执法的随意性,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有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指导基层制定辖区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依据。

  该《基准》详细明确了林业行政处罚部门的处罚种类、依据、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基准》将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86项处罚项目进行梳理,将每个处罚项目按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分成五档,每档制定不同的量罚标准。为做好简政放权工作,删除“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还未经审定通广的种子”、“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做商品种子销售”处罚项目。另外,加大了违反林产品质量和森林防火的处罚力度。

(市林业局)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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