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保局开展贯彻新《大气法》集中执法检查

14.01.2016  12:50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1月8日青岛市环保局结合冬季控制大气工作开展了贯彻新《大气法》集中执法检查行动。

  检查方式为青岛市环保局领导带队,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部分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市南、市北、崂山、黄岛、城阳、平度、莱西的废气污染源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工业污染源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机动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情况以及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全天共出动执法和监测人员34名,检查工业污染源单位32家、加油站5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及汽车4S店4家,共发放新《大气法》宣传页41份。

  大部分排污单位能够严格落实新《大气法》,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4家单位存在违法行为:青岛华盛楼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标排放;青岛格锐达热电公司和青岛压花玻璃有限公司氮氧化物超标排放。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责令4家单位立即整改,同时按照新《大气法》的要求将处于十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