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展环境执法后督察专项行动

22.01.2016  16:00

  在“十三五”开局之年伊始,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为进一步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能,持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有效解决重罚款、轻纠错甚至以罚代管等问题,决定将1月7日起至2月7日定为“后督察月”,在全市环境监察系统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境执法后督察专项行动,重点督察2015年度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命令和支队及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执法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

  要求针对后督察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或者处罚;对当事人或者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后督察发现依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情况向商务、银行、工商和当地政府及时进行通报。

  此次专项行动不仅是对全市2015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全面收尾总结,对2016年度完善全市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也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支队将加大后督察力度,将后督察工作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健全后督察长效机制,强化强制执行、追究责任等重点环节,切实增强执行力,严格环境风险管控,打造环境监管执法“新强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