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检察机关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6.08.2015  12:37
      本报通讯员孙俊杰青岛报道 青岛市环保局近日与市检察院联合启动环境执法案件质量评查和跟进检察监督活动,通过采取抽查或全面评查的方式,对去年下半年以来的环境执法案件进行质量评查。今后,双方每年将联合开展1至2次环境执法案件质量评查,促进环境执法工作规范化。

  据悉,根据此次评查结果,双方将对拒不履行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或接受处罚后继续违法造成污染的典型案件,跟进监督检察。对污染环境涉嫌刑事犯罪的,检察机关将支持环保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同时,两部门还将联合建立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刑事司法配合、环境公益诉讼协作、联席会议等多项机制,在加大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的刑事司法办案力度的同时,双方还将就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开展深入合作。

  “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我们将与环保部门探索以支持起诉的方式,支持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青岛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对有关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致使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案件,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也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