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残疾人保障条例完成修订 停车场需建2%无障碍车位

03.07.2016  21:54

齐鲁网济南7月3日讯 新修订的《青岛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公共停车场要设置2%的无障碍停车位,供残疾人使用。现行的《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1991年颁布、2001年修订。

据广播《山东新闻》报道,青岛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桂芹介绍,本次修订,将青岛现行的一些好经验做法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化:“多个方面对残疾人的权益做了比较全面、具体的规定。”

在残疾人享受的优惠待遇方面,条例规定,残疾人可减半收取网络使用费、减半缴纳或者免交生活用电、水、燃气、采暖等费用。

而针对停车难的现状,条例更拿出专门条文,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公共停车场要按照2%的比例,要建残疾人停车位。残疾人车辆专用,其他车辆不得占用。(青岛台记者 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