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深化环境综合执法改革

11.02.2015  13:10

  本报讯 科学监管、执法为民。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不断推进和深化环境综合执法改革,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探索出一条具有青岛特色的环境监察执法新路子。

  创新执法模式,

  监管执法“全覆盖

  2013年,青岛市环保局印发《关于推进环境监察工作改革提升环境管理绩效的意见》。两年来,环境监察系统围绕体制、机制和绩效,以提升环境绩效为核心,强化技术手段和高素质队伍建设两个支撑,构建企业自律、行政监察、社会监督3大体系,实施网格化执法新模式,环境监管做到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执法方式实现了规范化、精细化和效能化。

  青岛市将原有的环境监察支队、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整合成新的环境监察支队,在全市建立起4大片区、11个主体网格和56个单元网格的监管体系,构筑起了由支队和大队组成的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大格局。通过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减轻了企业负担。通过明确支队和大队的监管职责,做到监察工作有人管、任务有分工、考核可评价、追责可溯源。

  青岛市不断加强科技在企业环境监管中的应用,扩大污染防治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范围,实行全天候无缝隙监控。

  青岛市建立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在400家企业实施环保监督员制度,107家企业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238家重点企业开展了环保信用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规范企业环境管理,促进企业提高环境保护绩效,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升了企业环保守法水平。

  加大惩治力度,

  违法行为“零容忍

  2014年,青岛市连续开展了执法大会战、环保专项行动、建设项目清查整顿等一系列执法活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6万人(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10起,处罚2200万元,是2013年同期的两倍,向社会通报了23起典型案例。

  认真落实“两高”司法解释,积极与公安部门联勤联动,实现了联合办公、联合办案,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2014年,青岛市将10起严重环境违法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刑拘16人,形成了严惩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针对127家石墨生产企业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市环保局与公安、监察部门联合办案,采取约谈政府领导、企业负责人,突击检查暗查,督办限批等多种方式,督促相关辖区政府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效果。

  提升监管能力,

  执法队伍“重实战

  为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筑牢监管执法根基,青岛市从抓业务培训入手,全面提升监管执法队伍整体能力,采取多种方式促进执法人员学法规、精业务、强本领。

  两年来,青岛市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学习、交叉执法、挂职锻炼等形式,在执法中学习执法,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在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移动执法工作,建设了市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为环境监察支队和大队配备了PDA移动执法终端、执法工具箱和车载视频监控装备,路查机动车使用遥感检测车,采用科技手段使执法效能明显提高。

  全面实施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将专项稽查范围从两项扩展为8项,贯穿环境监管执法的全过程和日常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现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现场执法程序和制度,切实提升了现场执法质量和水平。

  2015年,青岛市环境监察工作将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以加强队伍建设、科技执法和廉洁执法为保障,深化执法综合改革,创新执法方式,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环境法律法规,开展好环境保护大检查,不断提高科学监管水平,努力打造全国最严环境执法城市。

  宋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