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纳入国家排污权交易试点
20.03.2015 10:40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目前,胶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跨上新台阶,把4项污染物纳入排污权交易,分别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胶州市已经制定出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证”和“企业排污总量智能卡”,环保部门先对现有排污单位进行初始排污权有偿分配,并对外公开分配信息。排污单位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纳通知书”的要求,按基准价格缴纳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企业所购买的排污指标,都在“总量卡”里,当无剩余总量时,系统将自动通过控制阀门终止企业排污。
目前,胶州市已确定9家企业进行模拟运行,并收到了良好成效。实施排污权交易,真正触动排污企业的“奶酪”,唤起企业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从根子上扭转了依靠行政指令促减排的困境,推动企业进入主动节能减排新阶段。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0.03.2015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