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修订 涉及8个方面13项条款

27.03.2017  16:22

  为了对接去年9月起实施的《慈善法》,《青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近日进行修订。这是本章程出台10年来的第二次修订,涉及8个方面,13项条款,并新增两个章节,尤其对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做了进一步规范。目前,该修订草案已提交审核。

  本次修订将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作为单独一章纳入草案,比之前更加细化,其中明确基金会登记事项、成员信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部管理制度等7类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开,基金会还要就资金使用等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查询监督渠道主要有三个,一是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网站,二是指定的新闻媒体《大众日报》,三是青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网站。

  青岛市见义勇为基金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和社会募捐,现有资金规模900多万元。本次修订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目前,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加工作人员共27人,领取劳务费的只有一名会计,每月300元,整个基金会近几年办公支出和工作人员福利都在3%以下。

  为避免基金会被少数人掌控,本次修订从组织架构人员构成等方面进行了多处规范,例如,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或相互间存在经济往来等关联关系的不得超过总数1/3;捐赠人与基金会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该交易决策,并向社会公开信息等。下一步,见义勇为基金会准备吸纳一些从事过见义勇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也热衷于公益事业的人加入,以号召更多的人参与见义勇为事业。

  目前,修订草案已提交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后就将生效。 2007年至今,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已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个人161名,见义勇为群体16个,发放奖金160.8万元。2010年至今,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已救助因见义勇为受伤或生活困难人员203人,发放救助金23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