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试点“确权确股不确地”

13.04.2015  11:24

  日前,山东青岛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不确地”试点意见》。对“确权确股不确地”,要以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为目标,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分类推进,遵循“三个原则”,限定“四类村居”,积极稳妥推进,保持农村稳定,2015年基本完成“确权确股不确地”。

  青岛提出,开展“确权确股不确地”,要严格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依法依规,群众自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对于能以“确权确地”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村居必须进行确权确地到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禁违背群众意愿,强行收回农民承包地,剥夺农民经营权。二是民主决策,公开公正。充分尊重农民,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全程公开公平公正。三是逐村摸底,一村一策,规范实施方案,逐级审批备案。

  青岛明确,开展“确权确股不确地”只能在“四类村居”进行。土地承包以来,土地未承包落实到户的村居;在城镇化进程中,因土地征占用等原因致使村居耕地较少,原农户承包地四至不清等,无法“确权确地”到户的村居;因城市功能区和产业园区建设,造成农户承包土地四至不清等,无法“确权确地”到户的村居;人均承包土地0.3亩以下的村居。

  《意见》要求,开展“确权确股不确地”,首先要调查摸底。对照第二次土地调查及2012年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成果,查清村集体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权属、地类及经营方式,建立村集体土地档案。其次,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的“确权确股不确地”初步方案,报区市政府审核后实施。第三,量化面积。按照省人大《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界定享有“确权确股不确地”成员。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现有承包土地、二轮土地延包形成的承包关系为基础,依据农民认可的土地面积,计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股份数量。依据摸底确定的享有“确权确股不确地”成员,计算每位成员享有的土地面积,确权到户。第四,签字确认。对“确权确股不确地”农户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逐户签字确认。第五,发放权证。按照“申请、审核、登记、颁证”程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不确地”登记簿》为依据,由区市政府组织,镇街政府负责,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建立“确权确股不确地”档案和信息化档案。(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