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靖江碧桂园虚假宣传 遭业主起诉退房维权

16.10.2015  17:43

  建设时,小区周围墙体印有“全国房地产10强企业”字样,业主认为靖江碧桂园并非碧桂园总公司,“10强”的说法涉嫌虚假宣传

  一房多价虚假宣传被罚 业主退房 法院称此举非购房主因 驳回请求

   靖江碧桂园虚假宣传 遭业主起诉退房维权

  再过半个月就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了,但靖江碧桂园的购房者刘先生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楼盘是靖江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当地工商局以开发商使用“3小时狂销14亿”等内容进行不实宣传误导公众为由对其做出处罚,当地物价局认定开发商标价方式违规,“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由此做出处罚。

  包括刘先生在内的数十名业主起诉,提出解约退款、赔偿利息损失等诉讼请求。但法院认为上述宣传虽然对购房者的购买意向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不是影响购房意愿的主要决定性因素,因此终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日前,刘先生提出申诉。

   事件

  一套房多种价格 开发商被处罚

  2013年10月30日,刘先生在靖江碧桂园买了一套95.7平方米的两居室。购房合同显示: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7200元,总金额689020元。2014年2月初,刘先生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了房款。

  “买房时,我们在售房处看到的公示价格有两种,一个是按揭原价839092元,另一个就是我的买房价。据工作人员讲,这个价格是在按揭原价的基础上,算上各种优惠后得出的价格。”刘先生说。

  刘先生付清房款之后的第7个月,碧桂园被处罚。2014年9月23日,靖江物价局对靖江碧桂园做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靖江市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证,当事人(靖江碧桂园)开发销售的位于靖江市通江路西侧、阳光大道南侧的“靖江碧桂园”在2013年10月19日开盘时在公示价目表上以“按揭原价”“惠后价”的标价方式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部分房源表示的“按揭原价”的价格高于申报备案价格,并以此“按揭原价”为基础进行打折销售。

  物价局认为,这违反了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中关于“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经营者,要在正式销售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申报备案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的规定,也违反了靖江市物价局、住建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监管的通知》关于“商品住宅备案价格、交易场所公示价格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相统一”的规定。

  为此,物价局认为这属于“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涉虚假宣传被罚 业主起诉退房

  得知碧桂园公司因公示房价高于备案房价而被处罚后,刘先生上网查了一下自己房子的公示价格。网上显示碧桂园备案的价格为823000元,比他在售楼处看到的按揭原价低了1.6万元。

  他还发现,2014年9月17日,靖江工商局也对碧桂园做出过13万元的处罚。

  工商局认为:靖江碧桂园在对外宣传中使用“3小时狂销14亿”等进行不真实的宣传,直接夸大其企业的资质及开发楼盘的热销程度,误导公众,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误会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属虚假宣传。

  刘先生起诉至靖江市法院,请求撤销买房合同,判令碧桂园公司返还全部购房款,并赔偿利息损失31629元。

  庭审中,碧桂园公司辩称:我公司在商品房销售前后进行的广告宣传是有事实依据的。虽然工商局认定虚假广告并进行了处罚,但并未构成欺诈。

  碧桂园公司认为,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该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将商品房向物价部门进行了价格备案,供公众查询,但不意味着政府拥有对商品房的定价权,且法律并未强制性规定应按备案价销售。

   判决

  法院:宣传对购房有影响但非主因

  靖江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是碧桂园公司在与业主刘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是否实施了欺诈,从而导致刘先生陷入错误认识,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

  法官在判决书中这样阐述:首先,(靖江)碧桂园广告宣称“千亿房企”“3小时狂销14亿”等,违反了相关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且对购房者的购买意向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购房者作出是否购房的真实意思表示的主要决定性因素并不在于其开发商是否属于“中国房地产10强”等,而在于所购商品房的地理位置、价格等。

  其次,(靖江)碧桂园销售房屋时明码标示了全部房源的“按揭原价”、“惠后价”,其虽未按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规定的“在正式销售前5日公示”、“按备案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但事实上“惠后价”均低于“备案价”,部分房源的“按揭原价”亦低于“备案价”。该公司并未对购房者宣传该“按揭原价”就是“备案价”,也未允诺在“备案价”基础上优惠。

  因此法院认为,不能认定业主刘先生因开发商的虚假宣传等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做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最终,靖江市法院判决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刘先生不服,到泰州市中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刘先生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诉。2015年9月1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回复称,该案已立案受理。

   延伸 至少数十业主 起诉开发商维权

  据刘先生的代理律师刘小宏透露,小区里有不少通过诉讼维权的业主。“仅我接到的起诉靖江碧桂园的案子就有几十件。”

  法晚记者从靖江市法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处证实了这一点。该法官表示,碧桂园的案子在当地影响很大,业主诉求主要包括解约退款、要求开发商按备案价格计算惠后价、退还多出的房款等。

  业主张先生表示,他的诉求就是要求碧桂园公司按照备案价格计算惠后价,然后退还他当时多付的房款。

  “我一审也是败诉,考虑到上诉的花费太高,我就不想再上诉了。”张先生说。

   工商人员吐槽 法律处罚力度小

  法晚记者采访多名业主得知,靖江碧桂园为宣传其开发的楼盘,从该楼盘建设之初,就利用楼盘围挡墙体宣传“全国房地产10强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并在该楼盘售楼处使用“中国驰名商标”、“中国房地产10强”、“10分钟便捷都市生活圈”等广告用语。

  2013年10月19日,该楼盘开盘后,靖江碧桂园又在售楼处使用“万人抢购3小时狂销14亿”广告语。

  多名业主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一直以为他们购买的靖江碧桂园商品房是由碧桂园总公司开发的,“他们工作人员从没有告诉我们,小区的开发商是靖江碧桂园公司。”

  靖江市法院审理查明,靖江碧桂园系泰州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于2013年1月30日设立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靖江市工商局一位肖姓工作人员曾表示,老百姓们挣钱不容易,对于(靖江)碧桂园的违规行为,工商局处罚的上限是20万,并且这种处罚只是针对特别严重以及反复的违规行为。目前法律对开发商的处罚力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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